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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認襲前女友拒捕等4罪 官稱案情嚴重判囚8周 (17:30)

男督察上門滋擾已分手兩年的前女友,其間涉在前女友回家途中,於街頭拉扯女方手臂,又為了查問前女友的近況,到水警基地找前女友的懷孕朋友,其間拉扯其椅子,幸該友人抓着枱邊無恙。前女友報警,男督察被捕時又拒捕並與同僚糾纏4分鐘。已被停職的男督察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遊蕩及拒捕共4罪,判監8星期。

被告李天洛(35歲)報稱警隊督察,他上月22日首次提堂後還押懲教署看管,一度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後獲准保釋候訊。他今日沒有聘請律師代表,亦不作求情。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案件源於情侶之間的糾紛,但被告案發時與前女友X已分手,但被告仍然不斷向她作出滋擾,令她身心俱疲,更因而受驚。裁判官亦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卻做出拒捕行為,過程更長達4分鐘,認為案情嚴重,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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