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察總部外及跑馬地分區警署於今年6月7日的短短半日內,先後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警方事後控告綽號「老鼠」的25歲無業男子莊鑫淼兩項縱火罪後,案件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會加控及修訂被告至合共9項控罪,包括縱火、拒捕、藏毒等罪名,案件將會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獲准押後至12月24日再訊,以預備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
被告莊鑫淼現暫被控兩項縱火罪名,控罪指稱他於6月7日,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附近用火損毁一輛警車,以及在跑馬地分區警署附近用火損毁警署外牆。
控方表示將會修訂及加控被告合共9項控罪,包括2項縱火、1項拒捕、1項藏毒、1項藏有違禁藥物、2項在車輛沒有展示車牌及2項持有無效駕駛執照,並會在下次提訊時作出修訂控罪,以及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訊。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