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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陸委會批港府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 (09:34)

台灣陸委會回應港府昨晚(20日)就陳同佳案所發的聲明。陸委會以6點回應,包括批評港府欲突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

陸委會回應包括:

一、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二、台灣一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三、據港方表示,如台灣一方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台方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台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如何提供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負責任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台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突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被害人公道。

港府昨晚發聲明稱,對於有指陳同佳「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律政司已充分及全面考慮警方的調查及全部證據,無足夠證據控告他企圖謀殺或「蓄意計劃殺人罪」。對於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指控,政府表示深切遺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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