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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保安員涉藏斧頭開山刀等武器被拒保釋 公大女生涉攜90厘米膠管准保釋 (19:30)

上周六(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拘捕3人,案件今(2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25歲保安員涉嫌攜有斧頭、開山刀等4件武器,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稱,被告的武器全已開封,裁判官認為被告將威脅公眾安全,拒絕其保釋申請。另有一名侍應被控侮辱國旗罪、一名大學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兩人獲准保釋。

報稱在半山區做保安員的被告劉嘉駿,暫毋須答辯。控罪指稱他9月21日於元朗鳳琴街金龍樓地下攜有短劍、斧頭、軍刀及開山刀。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搜集閉路電視片段、武器上的DNA和指紋。控方透露,案發時約200人聚集在元朗鳳琴街,有人扔汽油彈,警方發現被告逃跑,從他身上搜出4件攻擊性武器。

官稱示威群眾激情 憂被告再犯不批保釋

裁判官稱被告在公眾地方「只帶一種(武器)都好嚴重」,何況是4種鋒利武器,又說示威場合中「大家都好激情」,被告或會再犯,故拒絕辯方保釋申請,被告還押懲教處看管。案件押後11月22日再訊。

大學生涉攜90厘米白色膠管

至於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的被告張佩霖(23歲),報稱就讀香港公開大學。控罪指她在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外攜有一枝長90厘米的白色膠管。裁判官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每晚12時至翌晨6時宵禁,一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案件11月18日再訊。

侍應涉焚燒侮辱國旗

報稱侍應的被告鄧智樂(21歲)被控侮辱國旗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控方透露,被告亦涉和其他不知名者踐踏和燒毁國旗,將修定其控罪。裁判官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每晚12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令,一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兩次。案件將押後到11月27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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