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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被炒越洋向僱主索償8.5萬元敗訴 官稱案件或涉虐兒轉介跟進 (18:32)

已返回菲律賓的外傭指控前僱主無理解僱,早前興訟追討薪金及相關津貼、損失共合約8.5萬元。案件今(23日)在勞資審裁處裁決,審裁官判申索人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薪金損失等敗訴,又稱申索人曾弄傷被告女兒下體,行為嚴重不當,被告只須向申索人賠償津貼及機票共970元,審裁官又稱案件或涉虐兒,將轉介其他機構跟進。

申索人為菲律賓籍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她於2016年6月10日起受聘為被告吳美旋(譯音)的家庭傭工,同年9月22日被解僱。申索人向被告僱主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機票、薪金損失等共約8.5萬元。

對於申索人被指弄傷被告女兒下體,審裁官認為被告女兒能清晰說出事情細節,包括被告沒有提及的事,如事後發炎和小便時感痛楚、求醫次數等,審裁官認為被告女兒證供連貫,是可靠的證人並採納其供辭。審裁官指出,插被告女兒下體是嚴重不當行為,認為被告毋須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薪金損失等。審裁官又說,案件或涉虐兒,將轉介其他機構跟進。

至於其他指控,包括申索人不與被告女兒玩或於洗髮乳加入不明物,審裁官指出,被告說法前後矛盾,故不採納其供辭,也沒有證據顯示申索人曾於洗髮乳加入不明物。

另外,審裁官說申索人被解僱後,被告報警,但申索人及被告未就賠償達成共識,申索人以英語列出賠償條件,惟被告不懂英語不理解內容,加上負責案件的警員英語能力欠佳,未能清楚向被告解釋信件內容,故產生誤會。

被告在庭外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早於判決前認為自己會勝訴,「所以自己嚟無叫朋友」,她另說不會再聘請外傭,會自行照顧女兒。代表申索一方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在庭外說,對結果感到失望和無言,將與申索人商討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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