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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要求警出示委任證被指阻差辦公 九巴車長入稟向警索償萬元 (17:55)

本月14日,兩名持槍和警棍的便衣警員在觀塘樂華邨巴士站制服兩名青年,其間涉案九巴車長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被指阻差辦公。巴士車長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23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警務處長盧偉聰賠償1萬元。巴士車長陳詠麟指出,入稟是為伸張正義,也希望入稟後警方不會針對九巴司機執法。

案件將於11月6日提訊。申索人為陳詠麟,被告為警務處長。申索人在申索書上稱,因警務人員拒絕配合巴士公司職員工作,及當眾作出無理指摘及威脅,導致他情緒不穩,當日亦未能正常擔當車長職務,要求賠償基本工資及補水大約900元、精神困擾醫療費用、利息和法律費用,合共約1萬元。

陳詠麟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說,當日被便衣警員「恐嚇」指阻差辦公後,情緒激動和感到擔心,因安全原因不適宜駕車,遂申請放假;事後他收到無來電顯示、疑似來自警方的「恐嚇電話」。至於被告為警務處長而非涉案警員,他表示,沒有有關警員資料,只好向「最大嗰個索償」。

陳詠麟又說,入稟是為了伸張正義,希望鼓勵同樣受傷的人效法入稟申索,以及警方往後執法會按程序;若能獲取有關警員資料或可有助於兩名被捕者的案件。他表示,擔心事件會令警方針對巴士司機,對其他同事構成壓力,希望入稟後警方不會針對巴士司機執法。同時,他亦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涉事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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