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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fb發布仇恨言論 見習律師獲批當正式律師 官籲執法者互相尊重 (13:37)

律政司早前去信一名見習律師,稱有人投訴該見習律師在社交網站發布粗言及「黑警死全家」的仇恨言論,律政司就此要求對方緊急回應。律政司其後接納當事人的解釋,不反對他申請成為正式律師。高等法院今(23日)開庭處理其專業律師動議通知書。法官聽畢申請方及律政司陳辭,批准他成為正式律師,並明言警察及律師亦是執法者之一,應互相尊重;若雙方持不同意見,應以理性及專業態度發表言論。

涉事見習律師為朱承曄(Alfred Chu),今日獲准成為正式律師,離開法院時沒有回答傳媒提問。律政司一方今派代表出席聆訊,稱因案件受公眾關注,特意開庭解釋不反對朱承曄成為正式律師的理由。

律政司一方重申,律政司有責任向法院作申述,協助法院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因有人投訴朱在facebook發表仇恨言論,懷疑他是否適合成為正式律師,故要求申請人回應。

律政司:信納申請人稱言論非本人發布

律政司引述申請人回覆稱,相關facebook言論並非由申請人發布,而是由其女友使用其帳號發布,女友寫信證實,相關言論由她發布,而申請人發現相關言論後,已立即刪除有關言論並永久刪除該facebook帳號,另外申請人擁有良好品格,沒有案底,律政司終接納申請人解釋,不反對他申請為正式律師。

法官陸啟康稱,今日的申請儀式「not a usual one(不尋常)」,雖有人質疑申請人解釋,但事件經律師會及律政司調查,律師會已參考申請人及其朋友說法,亦確認早前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證明書仍然有效,因此法庭不再調查申請人解釋的真偽。

另外,申請人確認相關言論並非由他發布,事後亦刪除言論;數名朋友亦寫信稱不相信他會發表「煽動仇恨言論」。陸官信納申請人解釋,批准他成為正式律師。若言論由申請人發布,法庭可能要求申請人進一步陳辭,再決定他是否「fit and proper person(適合的人)」成為正式律師。

官:專業人士宜理性發表不滿言論

陸官認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執法者包括法官、律師、檢控機關、警察、其他紀律部隊等,各有不同職責,當中部分人需面對公眾,故雙方易生衝突;不同執法者應互相專重(mutual respect),即使不同意該執法者的立場或工作,專業人士亦應客觀分析事實,以理性及專業態度發表不滿言論。

陸官指出,相關仇恨言論針對警察及其無辜家人,至少算是「詛咒」,在互相尊重的公民社會中,任何人亦不應發表相關言論。作為一個未來的正式律師,言論受公眾監察,寄語申請人謹慎管理社交媒體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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