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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就非「妥為當選」向終院提上訴 稱政府行政失誤褫奪選民意願 (18:44)

【18:44】律政司表示,已接獲區諾軒的「關於申請上訴許可的動議通知書」,由於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政府不宜就案件作評論。

【17:25】政府發言人回覆《明報》書面查詢表示,關於周庭選舉呈請案,政府不會提出上訴。由於有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政府不宜作出評論。

【14:33】區諾軒在申請上訴書指出,今年1月有謠言稱周庭將被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宣布一旦提名無效,區諾軒就以「Plan B」替她出選。在現行法例下,被宣布提名無效者只能透過選舉呈請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

被宣布提名無效者將面臨困局,若想為自己辯白,其選舉呈請有可能令勝選的「Plan B」失去議席;若因害怕令「Plan B」失議席而不挑戰選舉主任決定,將違反《立法會條例》的立法原意。

區諾軒認為,此次選舉的選民清楚知道,周庭或「Plan B」區諾軒均能代表他們,若法庭裁定「Plan B」議席無效,將剝奪選民的代表性。而周庭的選舉呈請案因選舉主任的失誤所致,周、區和選民是「無辜者」,卻要承受代價。

【10:18】高等法院本月初裁定香港眾志成員周庭選舉呈請勝訴,法官周家明裁定立法會議員區諾軒非「妥為當選」(not duly elected),意味若他不提上訴或將失去議席。案件上訴限期今日(20日)屆滿,區諾軒表示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早上接受傳媒訪問,稱整件事最大失誤是政府,選舉主任審查出現行政失誤,政府須負上全部責任,過程中律政司亦有責任。

區諾軒提出兩個理據,第一是事件由政府行政失誤造成,其行政失誤卻令13萬名選民意願被褫奪,終審法院應就此裁斷是否有必要作出補選;第二是有關裁決帶來的後果可以很嚴重,今年底將是區議會選舉,明年是立法會選舉,若選舉主任再出現行政失當,將涉及多個議席,或令立法會無法運作。他又說,到此刻仍不知道律政司會否上訴。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1)條,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為當選,該人即不再是議員,其議席由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日期起即出缺,但在上訴期限即14個工作天內,判決會暫緩執行,意味區諾軒目前仍為立法會議員。第72(1)條亦指明,若該人提出上訴,則繼續為議員,意味若區諾軒上訴,可以暫保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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