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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警申手令索爆眼女子醫療報告 事主親友:已發律師信反對 (16:32)

在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被射爆眼的女子,早前接獲警方信件著她主動報案,她批評警方製造白色恐怖。警方透過法庭手令索取到事主個人資料,日前再申請手令索取其醫療報告,事主親友向本報確認,已委託律師發律師信,反對醫院向警方交出醫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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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的親友表示,諮詢法律意見後,律師指受傷女子的醫療報告既不會顯示眼部被什麼物件所傷,亦不能協助警方「把違法者繩之以法」,因此向醫院申請反對公開醫療報告予警方。親友解釋,申請醫療報告一般需時約1至2個月,甚至長達3至4個月,認為警方在事發後約1個月便向法庭申請手令索取報告,反映警方缺乏對醫療程序的認識。

據悉,警方曾向醫管局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及救護車編號,但醫管局拒提交該女子資料,因此警方申請搜查令,列明因涉尖沙嘴事件及傷人事件的罪案,要求索取爆眼女子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其後取得其姓名及聯絡方法,並透過法庭程序,盼索取醫療報告。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醫管局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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