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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女被捕人稱被迫裸體搜身受凌辱 公開涉事兩警編號望刑事檢控【短片】 (17:30)

女被捕人稱被迫裸體搜身受凌辱(陳淑莊facebook)

【17:30】對於有女被捕人聲稱在羈留期間被迫裸體搜身,其間疑遭警員凌辱,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搜身時必須由相同性別的警員進行,若搜身要使內衣褲外露也只能有相同性別警察在場。若有人在羈留期間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釐清事件,接收到投訴後警方會密切關注及嚴正跟進事件。她表示,警方剛從記者會得知事件,沒有資料,不作太多回應。

傅逸婷又表示,裸體搜身前會要求警員清楚講解原因,亦有簽同意書的安排,由被搜者自願簽署且會為被搜者提供副本。記者多次追問是否必須簽署同意書後才可以進行裸體搜身,傅逸婷都不肯回答。

【15:06】呂小姐(化名)是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中其中一名被捕人,她今日(23日)在律師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下見記者,表示被捕後在警署遭警察要求脫光衣物搜身,其間遭警員凌辱。

呂小姐指出,她在示威現場被捕後受傷送院,入院期間被檢控,但因傷未能上庭。數日後,呂小姐獲通知可出院並上庭,家人帶同衣物到醫院,她在一名女警直視下更衣。之後她被帶到警署,她表示女警喝令她入房,要求她脫光衣服被搜身,原因是「你係犯」。搜身期間有兩名女警在房中,其中一名女警曾用筆打呂小姐的手及大腿中間,上下打量,整個過程維持約15至30分鐘,女警全程沒有帶手套。

搜身程序完成後,呂小姐離開房間,發現門外突然站了十多名男警,令她大感尷尬。她說,事後出現抑鬱症狀,不敢離家。

呂小姐在記者會上公開兩名涉事女警的警員編號。協助呂小姐的律師陳惠源表示,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兩名女警,並希望可循刑事檢控,指兩女警可能干犯非禮及襲擊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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