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回覆查詢時表示,全晚都在忙,沒接聽任何電話,她批評泄漏他人資料者公然侵犯私隱。她稱警方已經很忙,故她沒有報警。
另一議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稱,她將報警投訴及要求警方處理事件;她譴責公開他人私隱者手段卑劣,會與其他受影響者追究到底。
【20:27】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未息,網上討論區及即時通訊平台上,今日(19日)流傳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長盧偉聰,以至立法會議員和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至下午5時已接獲315宗相關投訴和查詢。
政府發言人回覆表示,政府不會評論網上資料是否屬實。在網上發放他人的個人資料,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會交私隱專員跟進。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私隱專員黃繼兒已就事件主動聯絡相關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平台營運商,要求他們要求涉事網民或用戶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內容,大部分資料現已被移除。
公署強調,任何人披露(包括透過網上討論區、即時通訊平台或實體公開展示)他人的個人資料,不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屬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違反《私隱條例》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部分條例的最高刑罰達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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