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7歲的父親被指於26年前,多次非禮當時年僅9歲的長女,他否認6項非禮罪受審,區域法院今(19日)裁定他全部非禮罪罪成,法官指縱使涉案長女審訊時堅持不出庭作供,仍裁定被告警誡下的招認是自願及真實。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判刑,以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審訊時案情,此案曾進行案中案,被告爭議警誡下的招認的自願性,投訴警方當時教唆他認罪,說「認罪有好處」。惟法官在裁決中指出,不信納被告所言,傳召錄口供警員作供後,又認為他們誠實可靠,故此裁定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可以呈堂。
對於一般案情,法官指事主X不願出庭作供,會增添控方舉證難度,惟被告的招認事實基礎清晰,罪行元素齊備,故裁定他6項非禮罪罪成。至於被告自辯時指X因兩人積怨,發生4次糾紛後才報警誣蔑被告,法官質疑此說法是他自辯前不久才產生,坦言全不相信被告。
辯方求情稱,明白案情嚴重,還望法庭考慮被告老邁,重犯機會微乎其微,亦「唔知仲有無機會見到X」。
控方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摸過X的胸部和陰部,但已忘記實際次數。被告稱,首次案發時X就讀小六,他對X的身體發育感好奇,遂伸手入X的衣服內,觸摸約8至10秒。一星期後,被告趁X睡覺時再摸她胸部,辯稱這是為了檢查她身體發育的發展。其餘四次非禮,乃被告每次相隔一兩個月,便會對X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