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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賣淫場所定罪上訴駁回 女負責人稱不涉性行為非「賣淫」 (13:58)

尖沙嘴樓上酒吧去年世界盃開鑼前夕,聘用大批泰籍吧女與酒客玩「揸波遊戲」,並以擲骰定罰則,酒吧中國籍女負責人早前被裁定5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成,判囚8個月,她不服定罪上訴,今(19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維持原判。

47歲上訴人嚴慧嫺,早前被裁定5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名成立。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的「新泰皇」管理賣淫場所。 

上訴一方指出,本案只涉「枕心口、枕大髀」,未發生實際性行為,故與賣淫相差甚遠,若將此案定義為「賣淫」,香港會變成一個保守的社會,而其他行為如跳舞等亦可被涵蓋其中。

控方則反駁,本案的性質非常清晰,吧女將顧客頭部按在胸前、撫摸顧客下體的行為,已超出立法原意中「社會可接受的最低標準」,且吧女事後可獲得報酬,涉及金錢交易,即使本案未涉性行為,亦可被視作賣淫。

高院暫委法官沈小民聽畢訴訟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有關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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