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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成員被沒收手機案警上訴 爭議無搜查令可否查閱被捕者手機 (16:14)

2014年七一遊行主辦方民陣的領頭車被指行駛太慢,警方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等罪名拘捕岑永根及另4名民陣成員,5人手機一度被警沒收。岑永根同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部分勝訴,判辭指警方除緊急情况外,必須先獲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的手機。警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5日)展開聆訊。警方代表稱,為防止疑犯刪除犯案資料,應盡快檢查其手機,若等待批出手令,疑犯則有時間刪除資料,或通知他人以雲端刪除手機檔案。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若警方有合理懷疑拘捕疑犯,可在合理情况下,以拘捕的罪名為基礎,即時查閱手機內容,以獲取有價值的資料,防止疑犯在警方獲得手令之前刪除犯罪資料,而查閱的相關資料需與檢控有關。

警方代表提出,以現時科技,疑犯可通知他人利用遠端備份軟件刪除手機內的資料,例如雲端等,可以遠端刪除手機檔案。警方代表續說,警方合理懷疑該人犯罪,其私隱保障亦較一般人低。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問到,若警方檢取未解鎖的手機,對方拒絕交出密碼,是否屬阻差辦公。警方代表回應稱,暫沒有法例強迫他人交出密碼,但沒有考慮是否屬阻差辦公。林文瀚指出,這個問題很現實,若沒有密碼,警方就無法查閱手機。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提到,若在沒有手令下查閱手機,發現其他罪行的犯罪資料,應如何處理。警方代表回應稱,若非與拘捕的控罪相關,警員不應查閱該些資料。聆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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