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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拒收直銷信息仍接保險推廣 花旗被控違私隱條例罰款1萬 (18:46)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16年接獲投訴,投訴人於2016年8月透過互聯網申請花旗銀行信用卡時,選擇拒收直接促銷資訊,惟同年10月卻收到該銀行推廣保險服務的來電。花旗銀行被控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G(3)條,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元。

花旗集團表示,此事件牽涉對一名客戶的直接促銷事宜,為個別前員工的人為失誤所致,並不涉及泄露任何客戶的個人資料;集團得悉事件後已即時糾正及加強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為免對客戶造成滋擾,機構應制定一份客戶表明不希望再收到任何直接促銷資訊的名單、定期更新和適時發放至有關部門同事,以及制定內部查閱及更新拒絕服務名單的正規程序,並為職員提供適當培訓。

黃繼兒強調,機構應恪守更高的道德標準,以尊重(respectful)、互惠(beneficial)和公平(fair)的管理價值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以符合客戶的期望,並遵從相關法例和監管的要求。

私隱專員同時提醒消費者,若提出拒收要求後仍然收到直銷信息,應做紀錄,盡量掌握有關直銷的詳情作證據,以便向公署投訴。

根據《私隱條例》第35G(3)條,資料使用者如收到客戶有關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要求,須在不向該客戶收費之下依從該項要求。違反規定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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