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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偷拍友人浴室裝修工認刑事損壞囚3月 (12:28)

39歲已婚裝修工前年涉嫌為女友人住所裝修期間,暗中在其浴室天花鑲嵌箱子,內藏迷你數碼相機,企圖偷拍女性如廁和洗澡。被告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終審法院就控罪頒下判辭後,早前獲准改控刑事損壞罪,他今(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低劣」,利用事主信任暗中安裝鏡頭,令其感不安和困擾;又認為不能忽略背後動機為偷拍女性,判他監禁3個月。

呂渭民(39歲)為裝修工人,修改的控罪指出,他於2017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屋內廁所天花。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從事貨運和裝修,現時在地盤工作,月入1.5萬元,與妻子育有一名兒子。辯方續說,被告被捕時已招供,事後已洗心革面,如向受害人致歉,又不爭議案中行為屬不道德,但希望量刑側重於考慮安裝攝錄機的行為,而非着重考慮安裝動機。另辯方指出,被告一早和盤托出,認為控方的改控屬延誤。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判刑不能忽略其背後動機,本案較一般刑事損壞案件嚴重,並非酒後鬧事破壞物品等;被告與事主認識,事主交託被告完成翻新工程,被告利用其信任暗中在浴室天花安裝攝錄機,偷拍女子如廁和洗澡,屋內更有數名女性,「嚴重侵犯對方私隱」、「低劣和違反誠信」,心理報告指出他重犯機會屬「中度」。

徐官續說,雖被告未能成功拍攝不雅影像,但不會減輕該偷拍模式嚴重性,而事主在約一年後才發現偷拍鏡頭,必感到不安和困擾,決定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徐官又提到,不認為控方不合理出現延誤,故不作減刑。

案情指出,女子X與丈夫、女兒及其數名朋友住在案發住所,被告和X認識。被告於2017年為X裝修住所。X於2018年6月29日,在廁所更換燈泡時,發現天花鑲嵌箱子,內藏迷你數碼攝錄機及記憶卡,故報警求助。被告於同年7月被捕,警誡下承認事件。X拆卸箱子及還原天花,需花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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