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51歲),控告她涉嫌向一間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賄賂,即聘請其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致使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該投資銀行予以優待。
梁嘉彰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暫准保釋,下周一(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出,摩根大通證券約於2007年根據客戶推薦計劃,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者;案發時被告是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屬高級職員,可介紹求職者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控罪提到,被告涉嫌於2010年1月19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同年6月28日至翌年10月28日期間,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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