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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男子圖劫表行被重囚 官不接受內地漢來港打工辯解 (18:26)

4名內地漢前年被安排偷渡來港,串謀另外兩名香港男子,準備電槍及刀鋒35厘米長的刀等武器,企圖在尖沙嘴一表行打劫,幸犯案前及時被警員制止和拘捕。6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搶劫罪,法官今日在高等法院指出案件性質嚴重,判4名內地漢入獄5年2個月;其餘兩名香港男子則被認為角色較重,各被判入獄7年及8年。

4名內地被告為無業的郝貴臣(52歲)、裝修工人谷祥軍(35歲)、木匠胡蘭清(44歲)和雜工劉猛(35歲),兩名香港男子為周少文(35歲)及陳昭穎(34歲)。6人被指於前年9月15至18日,在尖沙嘴香檳大廈聯安古典鐘錶專門店串謀搶劫。

首5名被告早前已求情;有份接待首4名內地被告的第六被告陳昭穎今日求情稱,他並非案中主腦,只因與妻子離婚後沉迷賭博,欠下巨債,才受友人唆擺犯案。

法官判案時稱,案件性質嚴重,若非警方及時制止,被告肯定會綑綁或傷害表行員工。案中被告攜備危險武器闖入商廈、帶同索帶準備綁着員工、早有預謀結黨犯案,以及非法入境等,均可視為加刑因素。

對4名內地被告,法官不接納他們辯稱「來港工作」,直指4人肯定知情,但考慮到他們並非策劃、角色不重及沒有反抗,認罪後更頂證第五、六被告,減刑後各獲判5年2個月監禁。

至於第五、六被告,法官指出兩人多次協助「踩線(預先探路)」,其中第五被告更曾示範開電槍,即使他們未必是主謀,但肯定知情,角色頗重,兩人各自獲判7年及8年監禁。

案情指出,4名內地漢在案發前一個星期之間,分別接獲自稱「阿坤」的男子邀約到港工作,並首先在深圳會合,然後乘船偷渡來港,第五被告為接應他們的司機。

案發前警方接到線報,派員監視尖沙嘴一帶,發現6名被告分別到現場「踩線」。前年9月18日晚上,4名內地漢配備電槍及長刀等,預備進入香檳大廈一間表行前,遭警方截停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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