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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詐卓悅4049萬一家三口罪成 父子代表律師稱兩人非主謀 (17:56)

卓悅化妝前人事部主管涉利用權力,夥同在同一部門任職的兒子,以每月自行發薪及加薪等手法,8年間欺詐公司4049萬元,其中2700多萬元被指存入其丈夫戶口。一家三口早前分別否認欺詐及洗黑錢共5罪受審,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日聽畢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明日(27日)早上判刑。

被告依次為母親喬美齡(65歲)、兒子夏定邦(42歲)及父親夏偉成(71歲)。各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均表示,此案存在不合理延誤,又稱各被告由2011年9月被捕,其間保釋,至2015年6月獲無條件釋放,惟調查尚未完結,到2016年11月再次被捕及還押,其間各被告承受精神壓力,辯方亦不明白為何調查進度如此緩慢,望法庭考慮。次被告和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他們並非主謀,屬次要角色,望法庭輕判。

控方回應稱,承認調查進度未如理想,但認為延誤至2014年底仍是合理期限,又稱卓悅公司開初未能提供有關款項數字。

控方指出,時任人事部主管喬美齡2004年5月至2011年3月,欺騙卓悅共4049萬元及洗黑錢約3770萬元。時任人事部助理經理夏定邦,控方指他欺騙卓悅共1236萬元及洗黑錢1064萬元,他被指與其母多次向自己發薪,並與母親欺騙公司稱發薪予另外35人,惟有關金額全數存入3名被告個人戶口,涉款1486萬元。夏偉成則不是卓悅員工,他被指2004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間洗黑錢27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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