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移交逃犯擬修例】保安局剔除9罪否認傾斜商界 林鄭:憐憫心驅使修例 (17:08)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讓逃犯可按「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予內地和台灣等未有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方,引起商界關注會誤墮法網和被移交至內地。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午宣布,單一個案移交會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並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在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其他報道:【沙中線工程問題】林鄭:一定全面追究質量誠信問題 陳帆:邊度做得唔好就喺邊度開始做番好佢

李家超指出,長期協定會與單一個案移交個案安排明確分開,前者的一切法律制度保留不變,後者則只處理37項罪行。問及做法是否向商界傾斜,他回應時以破產和環境污染等罪為例,強調被剔除的罪行同時包括商業和個人行為。他補充,與內地商討長期移交協議仍然是港府目標,相關工作未曾停止。

特首林鄭月娥會上表示,今次提出修訂,為保安局和律政司均帶來巨大壓力,「為何還要做?為何在這個時候做呢?是受我們的同理心和憐憫心的驅使」,並非外界所指的「別有用心」。

林鄭月娥亦否認,修訂條例是《基本法》第23條的「引子」,重申修例由政府本着「事不避難」主動和主導提出,又強調台灣當局過去已曾三次要求港府提供協助。

對於大律師公會曾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疑犯,代替引渡疑犯的安排。李家超表示,該方法不設追溯期,無法處理制度漏洞和台灣殺人案,故未有採納。

其他報道:【三隧分流】政府撤回無約束力議案 林鄭:免浪費議會資源

其他報道:記協批一併交代三議題模糊焦點 林鄭:迷惘可向特首辦或新聞處查詢

相關字詞﹕逃犯條例 香港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修訂 逃犯條例諮詢 移交逃犯條例 逃犯條例台灣 引渡條例 移交逃犯協定 林鄭月娥 李家超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