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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囚3年】官:考慮何志平出身貧寒成就非凡及助弱 從輕發落 (07:46)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底在美國被裁定洗黑錢等7罪成立,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在當地時間周一(25日)判處何志平監禁3年(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法官判刑時表示,何志平需在美國服刑,刑滿獲釋後,毋須再作額外監視(supervised 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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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刑陳辭中引述《詐騙判刑指引》,強調賄賂是嚴重罪行,而貪污腐蝕民主、法治以及人權,為不平等和恐怖主義提供溫牀,如果嚴格按照《指引》裁定監禁時長,何志平本應至少入獄269個月,惟考慮到何志平出身貧寒,依靠才華獲取非凡成就,扶助慈善機構以及醫學獎學金令視障患者重見光明,決定從輕發落。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在庭上發言,全程側重何志平的生平好事,避談貪污細節。他說,雖然何志平未曾有機會表達懺悔,但作為其代表律師,他知道何志平「真心實意地(wholeheartedly)悔過」,並回顧何志平對內地及香港兩地醫療行業及在港公職生涯貢獻。

Kim指出,「如果不是因為這個案件,他(何志平)做過的很多無名好事,都不為人知」。

控方律師在發言中,認為何志平的好人好事並不是本次案件重點,「我們看到兩個何先生:一個私下的何先生(a private Dr. Ho),另一個公眾眼中的何生(a public Dr. Ho)。要搞清楚我們為什麽在這裏:貪污的何生」。

法官在總結中回應,承認貪腐在發展中國家的負面影響更大,不單破壞穩定,更令社會不義,成為落後國家脫貧的一大障礙,量刑必定要具阻嚇性,惟何志平的貪腐罪行只佔他70年人生的一小部分,量刑不應過重。

法官初說,40萬美元罰款需要在6個月之內付清,但何志平的代表律師Kim表示,何志平銀行帳戶被凍結,需要更多時間。法官調整時限多增6個月至12個月。控方律師形容做法「少見」(This is not normally what we do)。

法官在判決尾聲對何志平說,「有人可能會說你已經69歲,不再年輕了。聽我講一句,你未老,還有很多事可以做」。白髮蓋頂、背部已稍駝的何志平聽後,在律師陪同下沉默地走出法庭。

(特約記者 吳思策  美國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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