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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何志平判囚3年 罰款40萬美元 (00:39)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國家政要,去年底在美國被裁定洗黑錢、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等7項罪名成立,他在當地周一(25日)被判監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需要在12個月內繳交。

何志平聞判時在庭內兩度啜泣,首次啜泣是他提及自己就事件負全責(I took full responsibility),並向法官指是因為現場太凍,故流鼻水,並提及其岳母在數月前去世,他一直未能陪伴妻子身旁安慰;何志平在提及在羈留時因教授其他囚友音樂而有機會接觸到小提琴時,第二度啜泣。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Edward Kim在庭外表示,由於何志平過去已羈押16個月,料他只需再服刑約10多個月便可出獄。

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後14日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提出上訴,被告可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出錯,例如未有充分考慮某些證據等,若成功上訴,有機會撤銷控罪、減刑,或將案件發還重審等。該上訴庭在去年處理案件時間的中位數是10.9個月,意味何志平若提出上訴,仍要等大約一年才開審。而一旦上訴庭駁回上訴,何志平仍可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何志平2017年11月底在紐約被捕,一直還押高度設防的紐約曼哈頓下城區大都會懲教中心,控罪指出,他在2014年起,分別向乍得總統德比(Idriss Deby)及烏干達外長庫泰薩(Sam Kutesa)等人行賄,金額達290萬美元(約2200萬港元),以為一間中國能源公司換取在非洲的石油開採權等商業利益。

何志平被控洗黑錢等8項控罪,他被捕後曾五度申請保釋被拒,一直在紐約還押,最終陪審團在去年12月裁定當中7項控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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