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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審訊】梁天琦暴動罪不成立 容偉業兩暴動罪成 (13:44)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被控暴動等罪。5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至第五日後,今午約1時半得出裁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不成立;另一被告容偉業則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一項襲警罪成,一條非法集結罪則無法達成裁決。案件押後至4月4日求情。

首被告梁天琦(27歲)

1.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次被告李諾文(22歲)

1.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第三被告林傲軒(23歲)

1.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第四被告容偉業(34歲)

1. 於砵蘭街煽惑非法集結: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2. 於砵蘭街非法集結:未達有效裁決

3. 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4. 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無罪 

5. 於亞皆老街襲警:陪審團大比數裁定有罪

6. 於山東街參與暴動:陪審團大比數裁定有罪

7. 於花園街參與暴動:陪審團一致裁定有罪

同案另一被告袁智駒(28歲)早前承認在砵蘭街及山東街參與暴動,並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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