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僅5天的印傭,在新僱主家中遭僱主的27歲兒子強姦,印傭事後發短訊向中介公司員工求助,中介公司東主報警。陪審團早前裁定僱主的兒子一項強姦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批評被告當時是有計劃侵犯受害人,對受害人造成情緒和心理創傷,更嚴重違反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信任,判被告監禁10年。
辯方今呈上被告馮海洋(27歲)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屬負責任的父親,對父母孝順。惟法官金貝理指出,被告的家人至今仍錯誤地認為受害人是印度人,一家對印傭所持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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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貝理批評,被告供稱自己內褲的精液來自夢遺,又傳召家人上庭作供,希望證明受害人衛生習慣差,以及受害人衣物上的血迹由經血造成,顯示被告對事件無任何悔意、完全不尊重受害人,更蔑視本港刑事司法體系。
金官又稱,被告是英俊的年輕人,不明白他為何會做出相關行為,質疑被告自感比受害人優越,認為自己可以無禮對待對方,甚至性侵犯對方。
金官指出,受害人已婚,屬穆斯林信徒,她因不知道印尼的丈夫知悉事件後會如何對待自己,一直感到害怕,批評被告所為將對受害人的婚姻帶來難以想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