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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多圖】柴灣民居旁邊球場「煙花匯演」 區議員:居民曬衣架有衣服被燒焦一角 (20:32)

柴灣民居旁邊球場「煙花匯演」 網民:見住煙花屑差啲入我房(讀者周小姐提供片段)

農曆年初五,柴灣一個球場上演「煙花匯演」。晚上多名網民在facebook群組「柴灣人柴灣事」上載照片及片段,指有人在宏德居球場放煙花,更有人稱「親眼見住啲煙花屑差啲入我房嘅窗」,批評放煙花的人「離晒譜」。

從網民上載及讀者周小姐提供的片段所見,煙花射至十多層樓高,煙花爆發後球場上空飄着陣陣白煙;遠至約300米外的環翠邨,亦有人表示聽到放煙花巨響。不少網民批評放煙花者「好明目張膽」,指現場與民居十分接近,除有人指巨響嚇倒家中長者,或以為有警匪駁火,更有人稱「親眼見住啲煙花屑差啲入我房嘅窗,(如果)燒着嘢好大鑊」。

東區(翠德選區)區議員李鎮強向《明報》表示,事發在柴灣公園一號足球場,煙花達21層樓之高,火屑飛濺附近怡翠苑樓外曬衣架,有衣服被燒焦一角。李指今次是他當選8年來首次發現區內有人放煙花,他接獲十多個電話短訊查詢。他認為附近民居聚集,距宏德居僅十數米,燃放煙花可能會對居民構成危險。他呼籲市民以安全、合法方式慶祝節日。

警方回覆《明報》表示,晚上7時16分接獲數宗報案,指柴灣公園近足球場有人燃放煙花,警員到場未發現可疑人,警方正調查案件。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證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另外,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或投擲或燃放煙花爆竹,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3個月。

煙花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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