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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高架天橋車禍 九巴女車長否認危駕 (15:23)

3輛私家車於前年8月20日凌晨時分,在荃灣路高架天橋上發生輕微碰撞,無人受傷。惟警車及拖車接報到場後,一輛雙層九巴駛至並撞向警車,繼而釀成私家車及拖車連環相撞。當時路面上的一名私家車司機被撞飛至橋外,並跌落14米下橋底地盤,其後臨牀證實下身癱瘓。九巴女車長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她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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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辭指,事主劉卓彥(24歲)於前年8月20日凌晨1時半,駕駛私家車至荃灣路往新界方向的高架天橋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碰撞,其後另一私家車再撞向劉的車,事件中3名私家車司機均無受傷,可自行下車,商談和解。至凌晨1時50分,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將警車停泊在私家車後方及亮起警示燈,1分鐘後拖車亦到場,亦有亮起警示燈。

在約2時10分,被告林瑞慈(47歲)駕駛九巴N368線巴士,沒超速下以時速54公里駛至,但巴士撞向警車車尾,繼而釀成私家車及拖車連環相撞,劉其後被發現跌落14米下的橋底,滿身鮮血,倒臥在永德街一臨時地盤中。

劉送院搶救,頸椎及胸椎骨折,其後證實下身癱瘓。警方調查發現,事件中所有車輛均無機件故障,案發路段的100米範圍內亦視野清晰。

在警方錄影會晤中,被告指在九巴工作15年,曾多次駕駛案涉事巴士路線,聲稱在意外發生前,前方突出現刺眼強光,為時4秒,阻礙視線,令她看不能清楚路面情況,到碰撞後才煞車及扭軚。她又稱,事發前未有看見警車及拖車的警示燈,路上亦沒有指示司機慢駛或停車的路障。

案發現場的警員亦供稱,意外發生後他看見路旁欄杆有血迹,遂用電筒射向橋下,發現劉躺在14米下的地盤。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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