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男子,承認攜帶市值逾20萬元的土沉香出境,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去年7月4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涉案出境旅客,在其背包檢獲約2.6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207,000元,漁護署調查後,檢控他非法出口瀕危物種。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被判即時監禁24個月。
漁護署提醒,沉香屬的所有品種,包括土沉香,都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涉案物品會被充公。另外,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年及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