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前年在櫃員機提款8000港元後,忘了拿錢便離去,折返時發現款項不翼而飛,警方其後拘捕取走有關款項的休班警員。該休班警員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1.5萬元,並須交還涉案8000元予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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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元明(38歲)現已被停職,被控於前年7月5日至去年2月21日的某天,在九龍城福佬村道匯豐銀行理財易中心的櫃員機,偷竊女子陳美娟的8000元。
案情提到,案發時,事主於上址提款後沒有取錢便離開,被告當時亦在該處提款,其後從櫃員機取去事主遺留的8000元。被告事後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稱同樣提款8000元,以為「漏咗」便取走款項。
暫委裁判官林希維表示,被告稱當日在事主旁邊的櫃員機取款8000元,離開時聽到櫃員機聲響,以為自己「漏咗」,隨即折返再取款項,但該部並非被告剛使用的櫃員機。林官認為,過程僅12秒,難以接納被告極短時間內忘記剛才使用哪部櫃員機。
林官續稱,被告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已知涉案款項不屬於自己;而被告辯稱害怕事件連累警察同袍,故不交還警署,理由牽強,終判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5萬元,並須交還涉案8000元予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多次參與義工服務,罪成對其工作有影響,並透露被告停職期間要扣薪5%,月薪約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