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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告《壹週刊》誹謗索償 被告申延期28天入抗辯書被拒 (16:28)

富商劉鑾雄(大劉)去年入稟指《壹週刊》刊登有關他與甘比出席郭炳湘喪禮的報道及影片,內容涉及誹謗,要求《壹週刊》賠償,及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刊登上述誹謗內容。案件今在高院提訊,被告申請延期28天存入抗辯書,但被聆案官拒絕,指有關內容只關乎一篇文章及幾句句子,不是複雜問題,終批准延期14天。

被告為營運《壹週刊》的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其代表律師今稱上月7日才收到原告的申索陳述書,涉及一定程度的事實議題,被告需時準備抗辯書,故申請延期28天。但原告反稱該陳述書只有6頁紙,關乎簡單議題及只牽涉一篇相關文章,直指被告的延期是不合理地長。聆案官聽罷雙方陳辭,認為本案不是複雜問題,只批准延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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