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被新民黨容海恩問到會否收回提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的安排,林鄭月娥回應,這項安排是在去年審議《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時,經立法會通過。根據立法會文件,該條例草案以43票贊成、11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而提出問題的容海恩,投下了贊成票。
根據2017/2018《財政預算案》,總目共有900多頁,其中總目170「社會福利署」第802頁提及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包括「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
投票結果如下:
贊成:
石禮謙、張宇人、李國麟、林健鋒、黃定光、李慧琼、陳克勤、陳健波、梁美芬、黃國健、葉劉淑儀、何俊賢、易志明、姚思榮、馬逢國、莫乃光、陳恒鑌、梁志祥、梁繼昌、麥美娟、郭偉强、張華峰、葛珮帆、廖長江、潘兆平、蔣麗芸、盧偉國、鍾國斌、吳永嘉、何啟明、何君堯、周浩鼎、邵家輝、柯創盛、容海恩、陳沛然、陳振英、張國鈞、陸頌雄、劉國勳、劉業強、鄭泳舜、謝偉銓
反對:
朱凱廸、區諾軒、郭家麒、郭榮鏗、陳淑莊、譚文豪、鄭松泰、范國威、陳志全、毛孟靜、梁耀忠
棄權:
葉建源、涂謹申、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林卓廷、許智峯、鄺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