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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事件】稱律政司說法不清晰 查錫我:應說明梁振英收利益有否獲戴德梁行同意 (10:41)

就「梁振英UGL案」,律政司昨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廉政公署昨發稿指,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達至合理機會定罪而不作檢控。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今早在港台節目稱,事件關鍵是梁振英收受利益有否得到戴德梁行或其董事局同意。

律政司昨指,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梁與UGL就收購的談判亦符合其時財困的戴德梁行之利益,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接受款項,或該行為屬《防止賄賂條例》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沒合理機會就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至定罪」。

查錫我稱,上述說法「似乎不太清晰」,應說明戴德梁行有否批准梁振英收受利益。他續說,戴德梁行作為有限公司,一定要將其會議紀錄保存7年,可將之交出來看。就「知悉」一說,查錫我認為要交代戴德梁行是事前還是事後知悉,「若是事後知悉,全香港也知道」,惟關鍵仍是有否批准。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對律政司決定不感到意外,因事件的主要行為元素在海外發生。查錫我認為,若湯的看法正確,廉署根本不應立案調查,「這是司法管轄權問題,若無(司法管轄權),廉署不應立案調查」。

查錫我又說,廉署成立至今調查過很多海外公司,要視乎罪行在哪裏構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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