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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七項罪成】「乍得洗錢罪」料因沒匯款紀錄脫罪 法律界估計不影響判刑 (08:10)

【明報特約記者黃靖凝紐約報道】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乍得和烏干達高官案,8項控罪中7項成立,只有一項「乍得洗錢罪」成功脫罪。美國法律界人士估計,由於乍得案涉及的200萬美元現金交易,沒有經美國銀行匯款,故陪審團沒有足夠證據入罪。惟估計法官最終判處的年期,不會因此有大改變。

何志平涉賄案官司長達一年,他被控的8項控罪,包括5項涉及《海外反腐敗法》,3項涉及洗錢罪。當中成功脫罪的第7項「乍得洗錢罪」,涉及何志平向乍得總統德比提供200萬美元現金、何志平向加迪奧支付40萬美元顧問費。

美國前聯邦檢控官程樂其表示,對審訊結果「不意外」,更指此類案件牽涉多項控罪,其中一項不成立也很常見。法律智庫Justice Labs主席Robert Precht則認為,洗錢罪重點是經美國銀行匯款,根據案情,何志平攜帶200萬美元現金到乍得,相信陪審團因此裁定無罪。

惟Precht續稱,何志平被控多項嚴重罪名,即使當中一條控罪脫罪,估計法官最終判處的年期不會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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