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上月中刊登一篇題為「的士司機憶述《蘋果》大樓密商 佔中搞手鼓動我們車堵中環」的報道,其後《頭條日報》及網媒《巴士的報》分別再刊出及發布該篇報道。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院,控告以上公司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繼續發布有關報道、刊登道歉啟事及賠償蘋果生意損失。
原訴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為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香港頭條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及巴士的報有限公司。
原訴於入稟狀指,《星島》於上月12日,在報紙上刊登題為「的士司機憶述《蘋果》大樓密商 佔中搞手鼓動我們車堵中環」的報道,同日《頭條日報》亦刊出相同內容。兩日後,《巴士的報》在網上發布名為「蘋果大樓密商的士堵路佔中 肥佬黎不務正業股東陪葬」的文章。
原訴指被告發布的內容構成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被告繼續以任何形式發布有關報道,同時要求被告作出賠償,及須各自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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