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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庭上偷拍法官罰1000元 求情指將告誡親友做「文明旅客」 (11:38)

持雙程證內地男子本年9月涉於高等法院內偷拍法官相貌,法庭保安發現後報警處理。該男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法庭內拍攝罪,被判罰款1000港元。他稱會以自身經歷告誡家人朋友,做個「文明旅客」。

控方案情指,被告江敦海(45歲)首次來港旅遊,在本年9月19日早上10時,他到訪高等法院12樓30庭,坐在公眾席前排聽審。直至10時15分,當時在場的一名法庭實習生察覺被告正舉起一部手機,鏡頭面向法官,故懷疑他在庭上拍照。該實習生立即通知法庭保安,保安員在被告電話內找獲4張相關照片,其中兩張照片拍攝到法官的容貌,並在10時25分將被告逐出法庭及報警。被告在同日下午1時被警方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他表示純粹因好奇和法官樣子「很認真」才拍攝,並透露會把照片當成紀念品。

被告今身穿西裝打呔出庭應訊,亦有聘請辯護律師替他求情。辯方求情指,被告對香港法律無知才會犯案,對於浪費法庭及警方時間亦深感致歉。被告亦承諾不會再犯,又稱回國後會告誡家人朋友,旅遊時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做個「文明旅客」。

裁判官最後允許案件以罰款處理,判處被告罰款1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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