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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攝影員認用虛假報價單候判 辯方:懶惰和貪方便 (13:47)

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涉嫌使用虛假報價單,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34萬元的貨品及服務。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

被告張劍峯(54歲)於1990年便加入政府任職攝影員,直到2010年升職到鑑證科高級特別攝影員至今,月入約5萬元。

被告的職責主要為鑑證科處理採購工作,而根據規例,採購不高於5萬元的物品時,被告必須向多於一間供應商索取報價,繼而予上司批核。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至2017年間,曾以萬事必、東昇公司,及CGS Publishing Technologies Intl.Ltd的名義發出共9份虛假報價單,誘使其兩名上司相信此為真文書,然後允許被告以18,000元至49,500元,從一間名為「安達」的公司購入移動攝影器、菲林相機、數碼相機電池、黑白照大型乾片機及可錄DVD光碟等器材。

同時,涉案3間公司的高層職員均表示沒有向警方發出過報價單,公司亦沒有經營相關攝影器材的銷售,萬事必公司甚至否認在報價單上簽署的是其公司職員。

辯方稱,被告只是懶惰和貪方便,才使用虛假的報價單,去符合必須向多於一間供應商索取報價的規例,過程中被告跟供應商完全沒有利益輸送,亦沒有證據顯示供應商在知情下獲得利益。辯方續指,相關攝影器材很難從市面上購入,其中7件產品只有安達公司有售,而另一件產品則為經特別設計的風力循環大型乾片機,乃委託安達公司專程設計,故市面上也不能找到替代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太太於上月驗出患癌,據悉已達第2期,病程並不理想,但兩人仍有家中物業按押要供款。辯方亦呈上5封求情信,有警司讚賞被告工作稱職,會親自承擔問題,另外鑑證科同事亦聯署支持被告。

裁判官表示,要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故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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