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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涉熱水淋印傭致燒傷後即解約 辯方質疑事主索償用意 (18:47)

老婦懷疑因丈夫離世,將悲傷遷怒於新入職印傭,並拿起熱水壺將熱水倒向正下廚的印傭,導致她的背部中層燒傷。事後老婦即場要求印傭收拾離開,該印傭致電僱傭公司求助,幾經擾攘老婦女兒報警,警員到場後拘捕該名老婦。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老婦否認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違反《僱員保障條例》終止女傭合約等兩項罪名,涉事印傭亦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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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9歲的被告倪荷玉,以前為印尼華僑,諳印尼語,現居於港島勵德邨。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2017年1月24日透過「新地僱傭中心」,與事主ISMIATI(29歲)訂立僱員合約,工作內容主要是幫助被告打掃家務及烹煮晚餐,惟因簽證關係,事主同年3月27日才正式就職。但被告的丈夫卻巧合於事主就職不久前離世,被告便因此不斷抱怨事主,指如果她能早點就職,丈夫便不會離世,又稱「公公已經過世,全部都是妳的錯」。

在事主就職後第三天,當時她正在廚房炒菜,被告便批評事主煮飯需時太長,及再度抱怨她不能早點就職。兩人因此口角,事主衝口而出說了一句「你先生是要死的就自然會死吧」,然後背對被告的事主,下一刻便感到背部灼熱痛楚,像是有熱水從頸流到背部,即時走到洗手間處理。

事主感覺是當時站在她身後的被告用熱水燙她,故質問被告為何這樣做,被告沒有回應,只要求事主收拾行李離開。事主其後聯絡僱傭公司,被告亦致電女兒到家中,雙方了解事件後,被告女兒決定報警,警員到場後拘捕了被告,事主則被送往醫院治理。急症室醫生檢查結果顯示,事主背部中層燒傷,當中有幾個小水泡。兩人間訂立的僱員合約亦於同日被被告終止,惟被告卻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事主賠償或訂立協議。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事主早於2017年1月便跟另一香港家庭簽下僱員合約,惟該家庭的兩夫婦涉嫌用玻璃樽擲向事主,事主因害怕而於簽約後第二天便離開,向領事館尋求協助,隨後獲得4600元賠償和中止合約,直至2個月後方與被告簽約。

另外辯方指出,事主姊姊亦於香港工作,質疑她為什麼今次發生如此不幸的事後,不與家人聯絡。事主則稱,在被擲玻璃樽後有向姊姊求助,但本案案發時她自己的電話儲值卡沒有餘額,故不能與姊姊聯絡。

辯方又質疑事主,在受僱於前僱主時被暴力對待後並沒有報警,而是透過僱傭中心協助下索取金錢賠償,質疑事主就本案索償15萬港元的用意。辯方續指,事主欠僱傭公司1萬元需償還,亦曾只要求金錢賠償,不會報警及渴望早日回到印尼。事主承認自己曾要求金錢賠償,亦表示自己在案發後向基督教勵行會求助,是會方替自己向勞工處索償,自己卻不清楚索償銀碼和詳情。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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