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江湖猛人「跛榮」沈建榮與其妻清洗黑錢一案中,擔任辯方證人的執業律師,涉嫌協助沈建榮處理丁屋買賣事宜時,使用虛假的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欺騙財務公司及土地註冊處。執業律師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3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陳鑑清(66歲)為註冊執業律師,2000年1月19日起獨自經營陳鑑清律師行。土地登記冊顯示,1996年11月15日,丁屋發展商蘇池及劉志偉,以38萬元購入2幅位於新界屯門楊小坑村的農地,並於同日將其中一幅土地以20萬元轉讓予新界原居民陳偉文。
陳偉文及後向屯門地政處申請,在有關土地上興建一間三層高的丁屋,陳再授權發展商代表他申請建屋牌、行使建屋牌的權利等。地政署其後向陳發出建屋牌照,牌照第4項條款列明,持有人不得在完工證發出後5年內及未得地政署人員同意下,直接或間接與任何人達成轉讓丁屋的協議。惟發展商於2000年將建屋牌照的權益,以約100萬元轉讓予沈建榮妻子。丁屋建成後,沈建榮與妻子一直居於該處。
被告於2007年草擬一份買賣協議,由陳偉文將丁屋以300萬賣予沈建榮妻子,陳偉文則授權沈建榮代表簽署買賣協議。及後,被告替沈建榮妻子向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提交有關買賣協議的副本,以作為按揭貸款150萬元的證明文件,又向土地註冊處提交該買賣協議及聲稱丁屋以300萬元轉讓予沈建榮妻子的轉讓契,作為轉讓交易的證明。但是被告在一宗洗黑錢案擔任辯方證人時,在庭上透露有關買賣交易實際上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