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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明報記者遭警員圍毆 三投訴兩列「無法追查」 一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14:07)

2016年2月10日凌晨,明報記者採訪期間被警員用盾牌制服按地,遭警棍打後腦及腳踢。(蘋果動新聞提供片段)

《明報》一名記者2016年初採訪旺角衝突期間遭警員襲擊,隨即報案並獲轉介至投訴警察課。事隔逾兩年,投訴警察課終於回覆投訴人,明報職工協會指調查有結果,相關指控分別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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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職工協會對於警察投訴課的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決定,並會研究其他可能的法律追究行動。

事緣《明報》一名記者2016年2月10日凌晨在一架停泊的雙層巴士上層拍攝,遭警員驅趕下車。當記者表明身分按警員指示離開巴士,即被巴士外的多名警員用盾牌按在地上,遭警棍打後頸及腳踢。記者當時有佩戴記者證,同時高聲表明身分,但警員沒有停止,打了記者一會才肯放開。記者經檢查證實頭部後方受傷流血,要縫一針,手指亦有擦損,大腿感痛楚。據《蘋果日報》拍得片段所見,明報記者倒地後,多名軍裝及便裝探員衝前,不顧記者已倒地,拿起警棍亂棍揮擊,維持約15秒。

事隔超過兩年,投訴警察課回覆投訴人稱已全面調查事件,包括查問有關人員、證人、相關紀錄及報告,其中一項「毆打」及一項「行為不當」指控,因「不能確定被投訴的警務人員身分」,故列作「無法追查」。

另一項涉及記者遭多名警員「毆打」指控,投訴警察課認為「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故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不過,投訴課同時指出,會將相關事件記錄及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

投訴警察課稱監警會同意調查結果,重申「警務處長一向堅決確保屬下人員執行職務時,要處事得當,以禮待人」。投訴警察課又說,若不滿意有關分類,可於30天內要求覆核。

明報記者投訴內容及投訴警察課回應如下:

(一)毆打(無法追查)

投訴:兩至三名警員在巴士樓梯間抓住記者頸部及將記者推出巴士。

回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故列作無法追查。

(二)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投訴:被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

回應: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故列作「無法完全證名屬實」。記錄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提升警隊服務質素,以更能符合廣大市民期望。

(三)行為不當(無法追查)

投訴: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

回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故列作無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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