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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審訊】辯方:梁天琦在場唯一目的是保護市民及捍衛本土文化 (21:31)

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下午續陳辭指,梁天琦由始至終沒有任何計劃暴動,或破壞社會安寧。而除了他已承認的襲警罪外,梁當晚沒有作出其他暴力行為。梁當晚在場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場市民、保護香港傳統,及捍衛本土文化;梁在控方盤問下,亦從沒動搖,因他的證言全發自內心,均是真相,陪審團應裁定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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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控方日前陳辭時曾表明,黃台仰的發言亦「入埋佢(梁)數」,因兩人共同犯罪。蔡大律師指,控方的指控,純粹基於兩人屬於同一個組織和有同一個職位,故梁一定同意黃的發言。惟蔡大律師指,梁黃二人的政治理念的確在大程度上有共識,但不代表完全接受一個人的言行。兩人當晚穿同一件衛衣,亦不等同兩人共同犯罪。

蔡大律師舉例指,兩個同一學校的風紀,身穿同一件校褸,一同走進便利店。其中一名風紀偷了一包朱古力,是否亦代表另一風紀亦有共同犯罪。蔡大律師續稱,即使如控方所指黃的發言「入埋佢數」,「咁又點?」,因黃的發言從沒呼籲人群擲物或襲警。在沒有證據證明梁黃二人計劃煽惑他人進行暴動下,蔡大律師認為,陪審團應裁定梁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

至於梁被指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即跑向警方防線。蔡大律師指,從片段可見,人群與警方對峙期間,雙方本相安無事,但警方防線突傳來「go、go、go」指令,警員亦向前推進數步,才令人群感威脅。

蔡大律師續稱,當人群聽到黃大叫「321,去!」時,梁的確有向前衝,但沒有任何裝備的梁,從沒有想過使用任何暴力,只是送身軀撞盾牌及被警棍毆打,根本沒有機會對警方構成實在威脅。而在千鈞一髮間,梁沒有機會與其他被告有任何計劃,以破壞社會安寧。

蔡大律師亦指,梁的確曾在亞皆老街襲警,但他敢作敢當,承認在衝動下襲警,並有表達歉意。縱然如此,他當時沒有與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作出其他暴力行為,亦沒有想過使用暴力。

控方指梁自稱在亞皆老街見到少女被警員箍頸,故曾上前喝止,但控方質疑,從片段可見,梁的走位似乎非欲救少女。蔡大律師指,今天大家不是要評論七人欖球賽,亦不是要判斷隊員走位正確與否。蔡大律師指控方的批評是無理取鬧,吹毛求疵,並認為在沒有證據證明,梁與其他被告有計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下,應裁定梁兩項暴動罪罪名不成立。

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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