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無搜查令擅扣塑料公司貨物逾兩年半 官斥警方律政司「高度無能無知」 (18:15)

警方於2008年調查一宗懷疑開空頭支票騙取貨品的案件時,在無展示搜查令下擅自扣起一家塑料公司的17櫃貨物,直至逾兩年半後才將最後的6櫃貨還給塑料公司。該塑料公司指警方的行動屬濫權及無視法律,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索償。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辭,斥責警方及律政司所為顯示出他們的高度無能及無知,又指律政司的部分僱員處理本案時的水平,明顯遠低於公眾期望,終裁定塑料公司可獲176萬元賠償。

其他報道:陳茂波宣布派4000元細節 料280萬人受惠

原訴為浚生塑料有限公司,兩被告分別為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原訴於2008年透過一名姓歐陽的買家,向旭東(正大)有限公司購入多櫃塑料,惟該買家疑「拖數」未有付款,旭東其後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拘捕該歐陽姓買家,並於同年10月在無搜查令的情況下,扣查原訴的17個貨櫃,其後經交涉後,於同年底將其中11個貨櫃還給原訴。惟因旭東堅持擁有餘下的6櫃貨物的貨權,警方於是尋求律政司意見,是否應繼續扣查貨櫃;同時原訴與旭東就貨權問題展開訴訟。

律政司當時認為,警方毋須繼續保留貨櫃,但應待法庭決定貨權誰屬,才發還貨櫃。法庭及後於2011年2月頒下判辭,裁定原訴可獲貨權,惟律政司無即時跟從法庭命令發還貨櫃,甚至容許旭東上訴及就命令申請暫緩。直到同年5月,律政司才指示警方可歸還貨櫃,但因貨櫃誰屬仍有爭議,只容許原訴將櫃內的貨物帶走,當時已扣押近2年7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孫國治今於判辭中指出,警方於扣押貨物時理應申請搜查令,但他們從無嘗試過申請,此做法明顯有違正常程序。孫官續指,警方扣押貨櫃的做法並無任何合理理據,而此做法更因律政司錯誤理解法律,及無足夠常理下而獲得支持,終導致貨櫃被扣押兩年半。

孫官認為,雖然警方及律政司在開首並無意損害原訴的利益,但及後卻選擇無視原訴所面對的困境。孫官直言,警方及律政司處理本案時的態度,顯示警方對遵守法律的意識是嚴重匱乏,而部分律政司的僱員理解簡單直接的法律及給予恰當法律意見的能力,以及根據事實及清晰證據行事的能力,均明顯遠低於公眾期望。

孫官更直斥,警方及律政司的行為,是顯示出他們的高度無能及無知(illustrated a high degree of incompetence and ignorance)。

基於警方及律政司的失職,並考慮到警方曾通知原訴的客戶及商業伙伴正就原訴涉偷竊作出調查,及原訴的公司戶口因警方所為而被取消等因素,孫官裁定原訴可獲176萬元賠償。至於訟費,則待被告方決定是否需再作爭拗,但孫官明言不鼓勵他們爭議。

其他報道:天文台料今年5至8個風暴襲港 風季提早 全年平均溫度偏高

其他報道:【Emily Online】天文台新開fb、IG搞笑自抽 馬浚偉現身問台長:水浸都係黃雨?

相關字詞﹕警察 警務處 律政司 法庭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