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去年5月訪港期間,一輛裝飾成張德江靈車的輕型貨車遭多人滋擾,標貼品遭撕毀,在車上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更遇襲。其中3人今早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香港擁有言論自由,而3名被告當時伙同他人阻止人民力量成員表達自由,是醜陋的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下令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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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於庭外表示,對判罰感無奈,「我講唔出尊重法庭判決依啲說話」,又指如此判刑是阻嚇像他們般的示威人士表達意見。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張嘉傑(36歲)、馮碩匡(18歲)和尹景倫(32歲)以醜陋方式表達他們不滿人民力量做法的意見,惟考慮到各被告有悔意和認罪,故判處偏高的罰款方式處理。張嘉傑因被控非法集結、普通襲擊及刑毀三罪,被判罰款5500元;馮碩匡和尹景倫則被控非法集結,判處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