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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加插宣傳myTV SUPER 通訊局指「等同廣告」予嚴重警告 (20:49)

無綫去年播出的《跳躍飛騰TVB邁向50周年》和《2017 TVB節目巡禮星光晚宴》兩個節目中,被投訴頻密地播放一項「OTT」電視節目服務,干擾觀賞趣味及明顯地推廣myTV SUPER作間接宣傳,通訊事務管理局經審議後向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出兩項嚴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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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去年10月17日晚上8時半至9時半,無綫翡翠台播出的《跳躍飛騰TVB邁向50周年》,第四部分有一個長約兩分鐘的環節,介紹該OTT服務(即myTV SUPER)將提供的數個新節目,當中曾4次提及myTV SUPER的名稱,預告片的開首和結尾亦展示該服務的標誌,並同時提及myTV SUPER和一些關於其節目的宣傳語句。

另外,亦有兩名公眾人士投訴去年12月10日晚上8時半至9時半,無綫翡翠台播出的《2017 TVB節目巡禮星光晚宴》宣傳myTV SUPER逾3分鐘,當中提到myTV SUPER名稱15次,而其標誌在預告片中清楚顯示7次。無綫否認違規,並表示節目巡禮中簡介myTV SUPER配合節目的內容需要,亦指稱myTV SUPER是無綫服務整體的一部分。

通訊局指出,myTV SUPER是由另一家公司電視廣播互聯網有限公司提供,亦非《廣播條例》下的領牌服務,故與無綫的免費電視服務是分別由不同公司提供的不同服務。

通訊局裁定,節目對myTV SUPER的提述,包括其產品/服務、名稱及標誌,過分突出有關服務,以致造成等同廣告的效果,而該等提述並非明顯配合無綫的免費電視服務的節目巡禮的編輯需要,亦非以附帶形式出現,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第3段。通訊局亦認為在該節目中把節目材料與廣告材料混合或加插廣告材料,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11章第1段,決定向無綫發出嚴重警告。

無綫回應裁決表示,不認為有違反守則中任何條文,myTV SUPER是無綫服務整體的一部分,簡略提及有關是無綫電視服務整體的一部分,簡略提及有關服務在編排上完全合理。無綫稱任何通情達的觀眾也不會感到混淆,以為自己正在收看一個收費廣告,而不是無綫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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