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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殖民地歷史 削弱香港解殖(文:卜約翰) (09:00)

教育局在本月初發表文章,以官方身分談及香港到底是否殖民地(下稱局方「立場」)。局方在文中提及,是回應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意見稱香港並非「殖民地」。局方續稱:「我們須基於歷史事實,參考不同角度,進而對歷史進行正確的解讀。」誠然,局方的「立場」某程度上與「正確」無關,只是不折不扣的官方詮釋。

剔出聯國殖民地名單  不代表港澳非殖民地

局方說法並非新事,多年來中共及中央政府都宣揚此立場,但無太大迴響;如今教育局再次向港人轉達政府「官方」立場。局方可能認為,有必要在立場上緊跟中央政府。我們應意識到這一點。

任何明理的人都會同意:英國以武力佔據香港,並迫使清廷簽署多個條約,導致香港被殖民。局方非常正確地指出,1972年中方要求聯合國在其應獲獨立地位(should be granted independence)的「殖民國家及地區」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從名單剔除港澳不代表兩地不再是殖民地,而是它們不再屬應該賦予獨立地位的殖民地。

局方聲稱「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但無指稱說法錯誤;局方並要求學生及港人「正確認識有關香港的歷史事實」。這句暗指只有一種正確的詮釋,變相否定局方所呼籲的「參考不同角度」。或者,局方意思是學生及港人應該留意官方詮釋。這點我是同意的。

到底,我們應怎樣理解官方認為香港「不是殖民地」(was not a colony)的看法?這個詮釋,只是建基於1997年前香港法定地位的片面認知。我們要意識到,有權者以法律保障在位者的利益,港英當時的法律有清晰的政治面向(a clear political dimension),但是教育局輕易忽略了這點。

英國法律當時視香港為英王殖民地(crown colony),當中的法律根據來自《英王制誥》及《王室訓令》。局方說法等同指:「嗯,你們(英國)法律不是我們的法律。」

殖民地乃九七前港人生活經驗

好吧。即便如此,由1841至1997年,中方在港機構一直以國家機構的身分,承認及遵守英國在港的殖民地法律,並根據當時殖民地法律處理爭議。所以,當中國政府聲稱中英有關香港殖民地的條約在國際法上並無法律效力,中方及外國機構在港的行為,卻將當時法律視作有法律效力。如果否認這一點,則是否認歷史事實。香港確曾是殖民地,中國及外國亦如是觀之。

進一步說,香港殖民地是港人在1997年前的生活經驗(lived experience)。殖民地法律約束港人,一如約束中方駐港機構。如果說香港不曾是殖民地,則等同抹去這一段經歷,這對嘗試了解港人生活的人是很大的傷害。

最後,別忘記在當時「直通車」安排下,香港殖民地時代的政治、經濟及法律制度在1997年過渡至香港特區,沿襲至今。重複官方敘述所稱的香港不曾是殖民地,會削弱中共都承認的香港解殖需要,包括公務員、教育制度及公共財政。局方「立場」似乎認為港人一直活在幻想中,若以此為起點的話,對事情並無幫助。

請教育局緊記教育使命

殖民主義在香港的遺產(legacy)—— 一個建基於種族主義及壓迫的制度——必須被直視而非否認。當教育局暗指只有唯一一套正確及官方的香港殖民地歷史詮釋,當局有違教育的使命。最基本的,局方對聯合國1972年將香港由應獲獨立地位的殖民地名單刪除一事斷章取義,教育局等同教大家,歷史事實並不重要,聽話行事是最好的前進方向。來自教育者的如此看法,實令人非常失望。教育局仝人,請緊記你們的教育使命,這表示孕育能夠獨立和批判地評鑑不同觀點的公民,包括局方的官方「立場」。

(編者按:文章原文為英文,由本報翻譯成中文;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Hong Kong: When is a colony not a colony?」)

作者卜約翰(John P. Burns)是香港大學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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