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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官員要真正問責(文:狄志遠) (09:00)

政府最近發表了政府最高層的架構改組建議文件,現時一般討論多在有關政策局如何重組及新政策局的需要,但本文卻想從政府問責角度來討論政策局的改組。我認為,整個政治委任制本就是處理政治問責,而政治問責也自然應該向市民問責。

(1)重新建立諮詢制度

政府文件提到政策局改組的諮詢工作,說去年《施政報告》發表後,「行政長官和司局長聽取了持份者的意見,當中涉及多個不同界別的團體代表及相關人士。他們絕大部分都支持重組方向」。市民對這是怎樣的諮詢、諮詢了誰都不知道,明顯今次政策局重組,政府完全沒有想過做公眾諮詢。從時間來說,到7月1日還有約半年,政府應有時間做公眾諮詢。政府應該趁政治問責制的改變,肯定市民意見是政治問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過去港英政府有發表白皮書。白皮書是公開的諮詢文件,並清楚說明整個政策的諮詢時間及方法,讓市民表達意見,這是將政府的政策諮詢制度化。行政部門也會因應這諮詢制度,按所需時間,作出配合。公眾對政府亦有「合理期望」,就政策有適當的公眾諮詢。

政治問責應從公眾諮詢開始,這不單是將政策的公眾諮詢重新制度化,還需重新建立蒐集民意的機制。過去政府從中央至地區,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蒐集公眾意見制度,確保政策得到市民支持,方便政府施政。

(2)建立問責文化

改組政策局,沒有保證政治問責官員向市民問責。我認為,特首及問責官員應有每年施政目標,並每半年公開交代有關進度。有了清晰目標,公眾監督就有基礎,亦有助政府跟市民溝通。

政策局的改組是要推動及便利施政,但卻不保證政策利民而不擾民。市民仍然想問:當有政策出錯,問責官員會否願意承擔責任?作為司局長的上司,特首是有權發出警告或革除有關司局長。但這樣將責任完全交給特首,是對特首不公平,也少有作用,因今天的問責好像只有一個選擇,就是要司局長辭職。這其實是十分困難的。

政治問責制應有較清楚的懲處機制,處理問責官員的不同錯誤,特別當官員並非犯了需要辭職的嚴重錯誤時,由警告至扣減薪酬等等的可能。這可由問責官員的直屬上司負責,而不需事事由特首處理。

(3)處理權力分配

今次政策局改組建議,始終沒有處理問責官員及高層公務員權力分配的問題。現時由於問責官員沒有人事任命權,所有政策需經過常任秘書長,造成非公務員出身的司局長,根本沒法動員公務員工作,致政策難以落實。真正要改革的,不止是政策局工作的重整,而是政策局如何可以上情下達,從而可以真正施政。

(4)強化中央統籌

現時不同政策局各自為政、缺乏溝通。像今次國泰事件,沒有嚴格限制員工在檢疫時的行動,這本是運房局的事情;國泰職員出事,運房局表現未符市民期望,也沒詳細交代局方如何監管國泰,而掌管公共衛生的食衛局亦欠缺協調。

政府說今次政策局改組方案,其中要平衡政務司長及財政司長管轄的政策局數目,但卻沒處理如何加強當中的中央統籌。不然,政策局多了,各自為政的情况可能更嚴重。

作者是新思維主席、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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