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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白韞六專員(文:梁美儀) (09:00)

經中央出手「完善」本港選舉制度後,首場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19日舉行,近日政府大力打擊呼籲投白票或廢票的消極「參與」選舉行為,但廉政專員白韞六指正研究「香港民意研究所調查市民會否在選舉中投白票或廢票」是否涉違法,倒令人難以理解。

自擁有選民資格開始,筆者一直十分珍惜每場選舉投票的機會,這麼多年來從未缺席投票,今屆也不會例外。有些時候,坊間有意見認為,候選人對選民而言不太愜意,倒不如投白票算了,但過去總覺得,投白票或廢票,等於放棄選擇的權利,何必?然而,最終大家投什麼票也好,都應尊重每一位選民自己作出的決定。

白韞六日前在談及香港民研進行的選民投票意向調查時指出,在民調過程中,不應帶有煽動白票及廢票成分,又指正研究香港民研有否違法,包括會如何處理蒐集得來的數據,以至用什麼形式發表民調結果等。

反映民意也是罪?

觀乎香港民研最新公布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進行的民調,問卷涉及選民投票意向的提問為:「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你會不會去投票?」而選項則有「肯定會」、「多數會」、「多數不會」、「肯定不會」、「未決定」及「不知道/很難說」。這問題的字眼與回答選項,除了選舉日期,跟香港民研的前身——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過去同類調查一模一樣。

另一民調機構「香港研究協會」的調查,同樣有問市民「會否於今年12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回答選項同樣包括「多數不會」、「一定不會」。翻查歷年同類調查,嶺南大學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意見調查,也有問及會否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選項也包括「不會」及「肯定不會」。

這是否意味任何機構不應再提出類似提問?機構列出調查結果,便可能被視作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如今反映民意也是罪?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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