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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大遭粵府「降級」 中大校方宜多加警惕(文:楊文俊) (09:00)

今年11月8日,廣東省政府公布2022年度的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公告,對擬報考廣東省公務員職位的高校畢業生作評級劃分。香港中文大學於深圳開設的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下稱「深圳中大」),在去年公布的「2021年公告」被列作第二類高校,今年則被「降級」,改列作第四類高校,意味着該校畢業生將只能報考較低級別的公務員。

中國內地過往有「985工程」及「211工程」等高等院校發展規劃,以調撥更多資源重點發展若干學術水平較高的高校。上述政策如今已經被淡化,並在2016年全數納入至最新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政策(簡稱「雙一流」政策)。「雙一流」政策挑選全國若干院校成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雙一流」名單以5年為一個建設周期。第一輪「雙一流」大學名單於2017年公布,共有42所高校獲選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95所高校獲選為「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據報道,原「985工程」的39間中國內地頂尖學府全被列入「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畢業生只能報考較低級公務員

翻查廣東省政府的院校分類表,第一類院校為中國內地的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而第二類院校則為中國內地境外具有全球知名度的院校,其中包括香港教資會資助的5間大學,在求職待遇上與第一類高校看齊。不論第一類抑或第二類高校的畢業生,皆可報考公告中所有正在招聘的職位,其中包括省直公務員、市直公務員職位。第三類院校則主要為「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為中國內地於「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以外的知名院校,至於第四類院校則為廣東省管轄範圍內若干未入選「雙一流」名單之院校。第三類及第四類高校的畢業生,則只能報考公告中部分較基層的職位,主要為縣(包括縣、縣級市與市轄區)直公務員,以及鄉鎮(包括街道)公務員等。顯而易見,第一類及第二類高校畢業生才可應徵之職位具有更高職權,薪酬待遇方面相信亦較為優厚。

合作方深圳大學水平有限

深圳中大校園設於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學生亦以內地人為主,顯然屬於典型的中國內地大學。廣東省政府在去年將深圳中大列作第二類院校,其畢業生求職待遇與一眾「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之畢業生平起平坐,可理解為廣東省政府認為深圳中大的教研水平可與一眾「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媲美。今年深圳中大遭降級至第四類高校,與教研水平較遜色的「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以至省內其他知名大學並列,實反映廣東省政府認為其教研水平有退步之勢。

分析深圳中大被降班的原因,可從深圳中大的合作方一探究竟。中國內地以外的院校以至機構,如果希望在中國內地境內興辦高校,需要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與中國內地既有的高校合作辦學。深圳中大正是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由香港中文大學與位於深圳的深圳大學合辦。深圳大學在中國國內實際上並非一流院校,沒有入選「雙一流」院校,在教研質素方面,對比起國內其他高校,自然打了折扣,成為了深圳中大教研質素的「先天限制」。

早於2005年,香港浸會大學已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與北京師範大學在珠海設立聯合國際學院,是中國內地首間與香港教資會資助院校興辦的高校。北京師範大學早已居「985工程」院校之列,今天亦屬「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深圳大學相比起北京師範大學,在聲望上可謂相形見絀。由於深圳大學在營運深圳中大上具有角色,深圳中大的教研質素,相信亦受到深圳大學的影響。

中大須了解這年間發生什麼變化

廣東省政府去年已將深圳大學列為第四類院校,而今年深圳中大與深圳大學同被列為第四類院校,一份公告固然未能全面反映細節,但深圳大學在深圳中大的角色,對後者被降班應有關係。當然,合辦的另一方——香港中文大學,對這個情形也難以開脫責任。關鍵的問題是,這一年間發生了什麼變化?兩地辦學團體的合作、溝通,是順暢還是有阻滯?對於深圳中大被降班,誰要負上責任?外人對這些問題掌握的資訊有限,香港中文大學除了要了解在深圳的事態,也有責任適時向香港公眾交代。

全球許多大學均有在其他地方開辦分校的策略,以提升院校全國以至全球知名度,將院校的辦學理念推廣至世界各地。然而,由於分校的歷史往往比正校短,因此就算校方調撥再多的資源發展分校,分校競爭力仍難媲美正校。深圳中大遭廣東省政府在公務員招聘公告中降級,其頒授的學位貶值,不論是中大校方抑或深圳大學校方,均應對此加以警惕。實際上,由於歷史文化上的差異,港人往往對內地的辦事方式以及文化習慣等不敏感,未能適應國內高教界的生態。中大的一眾高層宜多加注意,如何使深圳中大在國內成為一所具有聲望、備受各方尊重的高校,以盡速亡羊補牢,以免深圳中大的學位認受性在將來繼續下跌,影響中大聲譽。香港其他高校與中國內地院校合作辦學時,也應從此事汲取經驗。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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