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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必須反證! 人大代表大人?(文:劉銳紹) (09:00)

近期較吸引的大陸官方新聞,是下月舉行的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將審議《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下稱「決議」);而外界較關注的民間新聞,則是李文足等14位維權律師的親屬、維權人士等宣布參選北京區縣的人大代表。兩則新聞無直接關聯,但如果處理得好,將可理順民心,故不可忽視。

(1)「決議」為何而立?能否有新意?

從近年的軌迹可見,「決議」的主要目的是突顯習近平承先啟後的作用、成績和使命,是繼確立「習思想」、修改黨章、修憲之後的延續,也是在明年下半年中共舉行「二十大」前的清晰部署。輿論先行,實力於後,此乃中國政治的特色,這次也不例外。但「決議」可以有其他關注點,如下:

跟以前兩個同類決議有何不同?

1945年,毛澤東主持通過《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俗稱「第一份決議」),總結1945年前的歷史事件和問題。1981年,鄧小平主持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俗稱「第二份決議」),總結1949年中共建政到鄧小平開始主政一段時間內的歷史問題。這兩份決議當然是從中共的立場出發,但在某程度上給人反思的感覺,在某些問題上更是痛定思痛的反省,建立實事求是的形象。

基於此,下月六中全會的「決議」一般被稱為「第三份決議」,但它涵蓋的範圍很廣,是中共建黨以來的100年,而且重點在於「重大成就」,其次才是「歷史經驗」。那麼,「決議」能否根據客觀事實和公認的標準探討,用正反兩方面的證據說明問題,再作決議呢?

外界更關心的是,已在過去兩份決議中作出結論或定論的歷史問題,會否出現修改或間接否定?例如按第二份歷史決議的精神,文革被定性為「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意指毛澤東應為嚴重錯誤負主要責任。但近年對文革的形容有所翻覆,曾出現「艱辛探索」、「有複雜的社會歷史原因」、「在探索中走了彎路」等評語;雖然後來恢復原來定性,但這個過程潛伏着一種難以預測的飄忽性;延伸下去,就要看執政者如何對待真確的歷史和眼前的政治需要了。

如何評價鄧小平以來的事件?

由於時空的限制,第一和第二份決議只能談及1981年鄧小平全面主政前的問題,由那時起到近年的事件怎樣評價?保留原貌還是有所改動?就是外界觀察「決議」的重點。例如「六四事件」,官方素來否定,估計「決議」沒有什麼鬆動的餘地。不過,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有某種鬆動的顯示,將可以逐步解開這個民族的結。退一步說,即使維持「六四」的定性,但對胡耀邦的評價是否可以更正面?對趙紫陽的定性是否可以調整?這些都是眼前可以抓準的機會,關鍵是高層怎樣想了。

歌頌、反思能否並存和衡量輕重?

「決議」覆蓋中共百年歷史,即使是歌頌的內容,我也不一概反對,例如中國經濟和綜合國力上升、排除外侮和提升國際地位等,這些都是事實。但在歌頌的同時,是否也要檢視曾經出現的過失以至錯誤?前兩份決議的部分內容就有承認錯誤和拋卻歷史糟粕的味道(即使未算深刻),新的「決議」如何呢?有待觀察。倘能同時頌德和反思,並公開表達出來,既可顯示執政者的雄才大略,也可發揮現代化的管治技巧。否則,機遇在前又會失諸交臂。

(2)異見人士依法參選是好是壞?

李文足(王全璋之妻)、王峭嶺(李和平之妻)等「709」被捕維權律師的親屬及維權人士等,宣布參選北京區縣人大代表,並發表聯合聲明。一般認為成功機會是零,但不妨從以下的現實角度觀察:

他(她)們為什麼要參選?

據李文足表示,在過去6年中,她的孩子從學校被趕出來4次,3次申辦護照被拒,租房被逼遷。再看她過去的遭遇,依法上訪,尋夫無門(有時出家門也難),叩官門又無回應。這些都是「官方刻意整治」而「旁人自動劃清界線」的家常便飯。他們希望爭回合法權益,最低限度要通過宣布參選而讓公眾知道他們的境况。這才是參選的主要和共同原因,這是不能忽略的根。

在他們的聯合聲明中,有一句令人感慨萬千的話:他們要「做一個讓別人找得到的人大代表」。理論上,衙門不理或處理不公,可向人大代表反映和要求協助,但在中國,人大代表的名字也許只有在當選或按需要發聲時,才會出現在公眾眼前,否則公眾要找人大代表時,只會叫天不應、叫地不聞。這也是他們參選的另一個迫切原因。

現行的人大制度無法代表人民

這個問題說來話長,癥結糾纏,猶如死結。其實,中國的《選舉法》寫得很寬鬆,基層選舉的門檻很低,但執行起來卻有五花八門的關卡。改革開放之初,曾出現令人欣喜的現象,即使被視為異見人士也可以依法參選。例如方勵之的夫人李淑嫻,曾當選北京海淀區人大代表。

當年另一個可喜現象是公開的選舉辯論。不少候選人開宗明義,申報自己是共產黨員;沒問題,一切正常。但有一位候選人在競選時第一句就說:「我鄭重聲明,我不是共產黨員。」官方後來對公開辯論就猶豫起來了。

還有,多年前廣州曾出現年輕的「獨立候選人」(即未獲單位推薦),按法律自行報名參選,但很快就遇到接二連三的勸退,家人也受到「關顧」,最後只有退選。

上述事例積累下來,不禁令人發問:人大代表是否代表(官差)大人?與此同時,民間怨氣愈積愈多,連一個投訴和宣泄的氣孔也沒有,這才是民間要求真選舉的原因;倘不改善,官方的危機將會愈趨嚴重。

內地問題輻射到香港同樣嚴重

香港人在內地遇到困難,理論上可找港府駐內地辦事處,也可找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但到哪裏找,已是一大困難。已故全國人大代表李鵬飛曾建議在香港設立人大代表辦事處,也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讓他們設立網站與市民聯絡,但都不了了之。這些都成了民意難紓的障礙之一。

上述談及的「決議」和讓異見人士參選,不要隨意DQ,都是理順民意的好機會。「決議」的內容和語調如能多貼近民意,少自我宣傳,更是一種以退為進的妙着,將可得到更多掌聲。總之,因時制宜,因勢利導,才是高明的舵手!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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