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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比較中美之亂?(文:曾志豪) (09:00)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香港官員感染了中共官員的習性,當被指摘做錯事情,便馬上和外國比較,試圖以「外國也有犯錯」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林鄭月娥指美國處理自己國內的騷亂是「雙重標準」,她真的看清楚美國發生什麼事了嗎?

那個跪壓黑人的白人警察,一早被革職,還要控以謀殺。

香港的警暴問題,那個用鐵馬「打8字」衝向人群的警員今天有什麼後果了嗎?印尼女記者的眼睛,到今天沒有任何一個警員要負責。這個警暴的處理問題,林鄭真的要和美國比較嗎?

美國的反警暴騷亂演變為搶掠名店的惡行,但香港至今,並無發生這種搶手機名店的單純搶掠物品的罪行。香港人一直冷靜克制,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分野。

更加不要比較,美國的不同州份都有警員倒戈,同情並向示威群眾致歉,香港有這種「標準」嗎?香港的官員稍微替警方說了一句抱歉的話,便被炮轟得要「補鑊」,這種「標準」,的確和美國完全不同。

港人知道「fear」來自什麼地方

如果真要把中美之亂比較,你便會看到,即使是有民主制衡的國家,一樣會發生警暴、社會不公的問題;但只要這個社會有民主自由的保障,不公的問題是有機會得到處理,這場騷亂還是看到解決的出路。反觀香港,警暴伴隨政權的打壓還有港版國安法,今年連維園也容不下六四集會燭光。一批香港藝人勇敢表態譴責美國警暴,但面對六四、面對香港的警暴問題,卻噤若寒蟬、不發一言。或許,這才是「雙重標準」,而背後原因,是林鄭所講的,今天是「rule of fear」。

但這個fear是什麼?真是她所言的,是街頭私了、破壞店舖嗎?

香港人都知道這個fear來自什麼地方,藝人不敢為香港警暴表態,因為有來自大陸封殺、指摘為港獨的fear。立法會議員參選人也有fear,就是如果奪取到某個比例的議席便等於「奪權」的fear。更有人「溫提」如果議員對國安法投反對票可能也會失去議員資格,這也是fear。

這種fear,美國也有嗎?

作者是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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