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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訴求 為何缺一不可(文:莫哲暐) (09:00)

這幾天開始有一些社會賢達出來吹和風,政府不久後稍為讓步,也未必不可能。然而我們可以想像,所謂讓步,必定只是回應一兩個訴求敷衍一下,但求「維穩」。當政府稍作讓步,一些中間派或保守泛民人士肯定會收貨。然而我們必須緊記:五大訴求,真的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只有所有訴求都得到實現,香港方能長治久安。

堅持撤回  是要政府屈服於民意

為何一定要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呢?相信大部分人心底裏都相信,港府不會再敢推行有關修例。然而我們堅持要撤回,就是要林鄭月娥和其政府屈服低頭。林鄭之所以用「暫緩」、「壽終正寢」等字眼,乃因其高傲自負,看不起人民。我們無任何責任去保住其自尊,給她下台階。要求撤回,就是要其政府屈服於民意,要清晰告訴所有管治香港的人:人民方才是真正的主人,不容官員放肆。

撤銷檢控抗爭人士和「暴動」定性,乃是實行正義之所需。林鄭說這違反法治,企圖繼續以法庭為遮醜布以施行政治打壓。在不少有法治的國家,都有特赦的舉措,是法治所兼容的。不少港人依然相信法治神話,認為只要把問題交給法官,就可以公道解決。

撤控撤「暴動」定性  是終止暴力

真的嗎?律政司政治檢控已是常識,法庭苛待抗爭者也人所共見。到今天為止,元朗襲擊只有兩名施暴者被控,而警察則無一人要上庭。法治?這是誰的法治?被控告的抗爭者甚至路人,要經歷漫長司法程序,磨耗金錢精神;而控方所用的,卻是納稅人的稅款。這樣公道嗎?有抗爭者可能要面臨10年的暴動罪刑期,大家撫心自問:合理嗎?不,撤控、撤定性不是姑息暴力,而是終止暴力。可能有人仍然相信法治未死,但我想也無法否認法治已殘。撤控就是重建法治的第一步。

一些中間派甚至溫和建制派都提倡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見已有公論。然而我們要一個怎樣的委員會呢?要建立一個徒具虛名的委員會,敷衍一下民眾,各打五十大板,非常容易。這肯定也是政府目前準備「過骨」的方法。

獨立委會調查後須有實質後果

我們不是傻的,當然不會容許政權蒙混過關。委員會必須以徹查警暴為首要目的,範圍當然包括警、黑涉嫌勾結,襲擊市民,並有足夠法定權力傳召疑兇和證人等。更重要的是,調查之後必須有實質後果,即制裁和改革。參考外國例子,部分願意頂證及懺悔的警員,可以考慮從輕發落。然而所有涉事高層、指揮官、施虐開槍的警員,必須受應有制裁。警隊早已爛透了,不受任何制約,肆意妄為。如此腐化,人民不可能容許他們繼續執法。因此委員會必須提出徹底的改革方案,政府也必須跟從。

對,很多人真的仇警,因為我們見到警察可以惡行做盡而無任何後果。只有合理制裁和改革,方能化解仇恨。

至於委員會的組成,當然不可能包括任何政府人員。然而誰適合出任成員呢?其實以成立委員會去化解民怨的時機,早已過了。假若政府本身無任何改革,無論委任什麼有名望的人去主持委員會,都不可能服眾。我們憑什麼相信政府會接納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和提出的方案呢?說穿了,就是委員會必須在第五項訴求實行後,或起碼實行中,同時設立。

推行民主改革、實行普選政府首長和立法會全體議員,乃眾人之所望,也是從根本化解一切恩恩怨怨的唯一途徑。林鄭、李家超等「送中」官員落台,只是基本禮節。我們要的是民主改革。所謂民主改革,必然不可能是在「8.31框架」下推行。不要跟我說「8.31框架」是北京定下的,所以不可能觸碰。既然是北京定下的,即北京可以移除。

北京和港府要「維穩」的話,可能會要林鄭落台(甚至要她講一句「撤回」),交由張建宗署理。繼而成立一個「唔湯唔水」的委員會,以長期調查拖下去。然後繼續搜捕,檢控加劇。甚至可能提出在「8.31框架」內重啟政改。這樣中間派會收貨,部分保守泛民會收貨,不少疲倦的港人也會願意「袋住先」,而國際壓力也會消解。

但各位,這樣真的解決到問題嗎?對,可能遊行集會會減少甚至停頓,武力衝擊也會因打壓而「暫緩」。但前線的抗爭者只會覺得被溫和派所背棄,繼而走向更極端,實行「血債血償」。5年前打擊雨傘運動抗爭者,以為「回復平靜」,結果今日如何?(不要忘記本地《國歌法》即將來臨。)

不是要恢復舊秩序  而是徹底改革

那些吹和風或準備妥協的朋友,請問一問自己:願意活在警察國家中嗎?願意數年後又再一次流血鎮壓嗎?願意表達訴求時要冒着被斬、被槍擊的危險嗎?

請記得,我們不是要「恢復」(restore)舊有秩序,而是要徹底改革(reform),令香港重生。民主改革,只是非常卑微的訴求。虛假的平靜和穩定,永遠只是沉睡的火山。五大訴求,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實行所有訴求,香港方可能欣欣向榮。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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