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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修例 與國家安全大背景(文:呂秉權) (09:00)

在中美貿易戰、國內經濟下行、失業壓力加大、對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管治起雜音、六四30周年、中共建政70周年的背景下,過去5個月,習近平罕有密集出席一系列與軍事、風險防控及政法公安相關的活動,包括:

1月4日中央軍事工作會議,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強調,要在新的起點上做好並「很大加強」軍事鬥爭準備,把備戰打仗的指揮棒立起來;

1月16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習近平指出「要旗幟鮮明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政法隊伍」、「全面提升政法幹警的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應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

1月21日全國省部級幹部有關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專題研討班,習近平聚焦政治安全先於經濟安全,要求領導幹部「要敢於擔當、敢於鬥爭,保持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年輕幹部要到重大鬥爭中去真刀真槍幹」(該段一口氣用了8個「鬥爭」,在此略述);

5月8日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習近平強調要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忠誠)、改革強警、科技興警(科技維穩)」,又重提毛澤東時期以群眾鬥群眾、可用專政手段鬥爭的「楓橋經驗」。

國內正處高度維穩形勢

習近平以上講話,有一套精神貫穿,就是要防範應對風險、對黨忠誠、敢於鬥爭。即得注意的是:鬥爭可以用文革前提出、文革時發揚光大的「楓橋經驗」這種專政方式(如「強力部門」對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先生所言,對他專政),即是用非法手段,只要對方是敵人,一樣照鬥可也。

此外,習近平的國安副手、國家安全部長、中央國安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陳文清,4月中在中共《求是》雜誌撰文,闡述習近平新時代的國家安全觀。在文中,全國第一個被點名的地方就是香港,被納入「聚焦政治安全,有序推進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的範疇。

由此大局可見,國內目前正處於高度維穩形勢。這除了與中美貿易戰和國內經濟下行因素相關之外,亦與六四事件30周年、中共建政70周年以及內地「逢九必亂」可能有關(程翔:1949年中共建政後,有1959年大饑荒、1969年中蘇珍寶島戰爭、1979年中越戰爭、1989年六四鎮壓、1999年法輪功圍中南海、2009年新疆七五騷亂)。

觀乎今年初的預算安排,習近平已將防控重點置於國內。今年3月,全國維穩費與軍費預算,分別是1.38萬億對1.22萬億人民幣,維穩費比軍費高出14%,可見中央擔心國內情况甚於國外,防人民甚於防外敵(中美貿易戰升級後,未知會否調整)。

香港在整盤棋之中,被視為與政治安全有關以及是重點領域的國安工作(陳文清,2019年)。由此推斷,任何可以被中央利用的法律武器,中央都必定樂於拿起,法盡其用。這些法是否有利於中共政治安全、能否強化重點領域的國安保障,自是中央的考慮之列。

港逃犯例  他朝或成黨的工具

今次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可以說是中央突如其來的一份禮物:它既可以打擊國內逃到香港的政經疑犯,又可震懾港人,進一步者更能警惕外國人和NGO(非政府組織)。

君不見去年底,加拿大拘捕華為副董事長兼太子女孟晚舟之後,美加等科技企業對自己的公司高層發出到中國出差的預警,生怕到時如果人在他方會被中國報復。如果香港通過修例,同一情况下,相信這些海外公司亦會避免讓高管們前往香港,以免內地的手臂伸延,可以無法無天隨便撈人。

抱着事不避難,加上敢於鬥爭,碰上完善整體國安、法律武器化香港的時機,特區政府與北京站在一國的高度,對兩制和香港法治上下其手,這法律他朝很有可能成為黨的武器和工具。

習近平曾言:「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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